在购买机动车辆的时候,车辆经销商为我们提供的车辆相关材料可以显示出机动车辆的使用年限,达到车辆使用年限就需要进行报废,这也是法律规定。在进行机动车辆报废时,申请人需要供车辆的相关证件,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是哪些证件。
一、报废车辆需要哪些证件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二、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指定的拆车厂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车辆报废手续如下:
1、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2、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5、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